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4-12 19:40:11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从微观增面上来说在于矫正犯罪思想行为,控制和预防再次的犯罪行为,帮助矫正对象水利回归社会;从宏观层面来说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有序与安全,保障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通过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多方力量特别是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段与原有的社区**人员的监管矫正相互协同,逐步建立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金乡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

  自我县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深入细致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主动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扶贫三项工作,为防治和增加再次违法犯罪、有效率解决社会矛盾、构筑人与自然平衡綦江搞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较好实效。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县总计发送社区矫正人员2524人,总计中止2165人,在管对象359人,其中被判刑徒刑336人,管制1人,减刑18人,Praefcke监外执行4人,并无一人酷滑、漏管及再次违法犯罪。

  2022年,金乡司法局金乡街道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在建设和申请“全国模范司法所”的工作中,金乡县司法局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一是短稚非政府机构。县、镇两级均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县司法局专设了社区矫正管理中心(现称“金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创建了为司法所为主体分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19个村(社区)创建了特定人员管理监督的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各镇(街道)建设健全司法所有关硬件设施和人员编制,以金乡街道司法所为基准,该所基础硬件设施规范全面,总面积1500余平方米,成立包含特殊人群管理区在内的四个功能分区,同时创建了社区矫正管理服务大厅、司法行政服务大厅、法律服务大厅等。在特殊人群管理上,还建设了谈心室、静心室、普法室、图书室、宣告室、矫正室、宣泄室、预警工作室等业务功能室,同时布局了投影仪、led显示屏、宣告台、协商台、心理矫正设施等办公设备,努力做到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二是严格队伍建设。队伍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为目标,县局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专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1名干部经过培训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13个镇(街道)司法所也尽力配全配齐工作人员。以金乡街道司法所为例,金乡街道司法所现正式工作人员5名,其中负责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2人,并落实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三就是规范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了社区**人员报导、监护、走访调查、移居、恳请销假和会客等监管制度,制订并印发了有关制度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社区**人员档案管理、日常监管和劳动自学制度,全面落实了社区**人员思想汇报、追踪管理和教育扶贫制度,并使社区矫正工作在规范、高效率中运转。

  四是健全机制措施。初步形成了以“党委政府领导、司法部门为主、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各级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监管;落实调查评估程序,严把入矫进口关;落实正面教育环节,强化法律意识教育;落实心理矫正环节,注重心理健康教育;落实社区服务环节,彰显人性管理方式;落实个别教育环节,因人因案施矫,确保矫正工作取得实效;探索建立村级社区矫正协管员制度。

  五就是严苛后勤保障。13个基层司法所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室,搭载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还搭载了稽查记录仪、人面辨识仪、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器材,13个司法所解矫宣告室设备已加装投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体制转型、经济结构调整的快速变革,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主张冲突愈加猛烈,发展中不均衡、不协同、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关联性、生成性、复杂性、敏感性和对抗性明显增强,刑事案件一直在高位运转。适当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处在全系列负荷状态,但是,由于社区矫正至今没颁布有关法律,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监管教育以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展开法律许可,因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进程依然艰困缓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做为国家级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开展提供更多了提示,但是其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具体操作难度很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碰到代莱问题和挑战。直面社区矫正工作现实困境,笔者融合自己工作经历浅谈以下几点观点: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缺少法律依据,部门之间衔接不到位,相互推诿,执法受限。在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中,确立了“司法牵头、公安配合”的管理格局,从表面上看,这是加强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力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两部门的共同管理,出现了多头指挥、多头交办任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派出所、司法所由于职责不清和互相推诿而使矫正工作的开展效率低下,甚至会出现矫正人员脱管的现象。同时,社区矫正中的执法权是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作为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公安机关。但实践中,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考核等工作却由司法所来承担,造成了社区矫正的执法机关是派出所,执行机关却是司法所的格局,使得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变得不明确,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容易出现问题。检察机关监督职权的有限性,使得检察监督力度在社区矫正中的严重不足。这样就为社区矫正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变相为不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采取社区矫正措施提供便利,制造“寻租”空间,滋生腐败问题。“寻租”空间产生的同时,也使那些本来符合进行社区矫正的人员因而得不到去社区进行矫正的机会,造成对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损害。

  二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存有“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轻微。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经济等原因,社区矫正工作存有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影响了刑事继续执行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制约了刑罚体系的构筑和健全,由于社会经济条件旗鼓相当,较之县城社区矫正工作,部分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存有不少问题: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继续执行的严肃性严重不足,农村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度不低,有关制度建设落后,确保滞后,矫正方法手段不科学,矫正效果不显著等。农村社区分担了大部分的矫正任务,但问题较县城社区注重,所以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须要社会更多的高度关注和注重,亟须改革矫正制度。农村地区社区**人员的犯罪类型与县城存有很大区别。在城区社区**人员中,职务和未成年人犯罪较多;而在农村社区**人员中,经济犯罪型犯罪和危害类犯罪较多。从而使农村地区社区**人员极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

  三是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严重缺乏,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社区矫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的主体是基层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考核奖惩等工作的是乡、镇司法所,而司法所现行的管理体制是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模式,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要完成繁重的包括社区矫正工作在内的九项职能,同时还要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要完成如此系统而复杂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力不从心。新的刑法实施以后,经法院判决被宣告**罪犯会越来越多、**期限会越来越长,按目前对矫正对象的接收速度来看,在不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如仅靠司法所的1至2个人,即使不履行司法所的其他几项职能,也很难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更谈不上矫正的效果和质量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无法承受如此繁重的工作压力,导致社区矫正有些制度和内容流于形式,做虚而不实的工作。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社会工作者是由乡镇(街道)财政出钱聘请的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目前农村地区基层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很少有乡镇(街道)聘请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四就是思想观念存有障碍,宣传力度比较,群众认知度高。社区矫正工作虽然从这项制度制订至实施,再至将社区矫正列入崭新修正的刑法修正案八,由于没广为向社会宣传与发动,只有监管、稽查等部门掌控,社区百姓显然不介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目的、意义,不认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特别是在推行社区矫正之前就监外执行的罪犯,之前由派出所监管,更替至司法所后,监管方式、方法出现了变化,而他们的思想还没转型过来,指出以前就这样也没着火,现在搞出这些东西没实际意义。有些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在实行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工作时,对矫正对象走访调查,调查,精心安排社区公益劳动,出席法律科学知识自学等活动时,由于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不介绍,对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严防心理,指出他们可以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增添负面影响,难以获得矫正对象、社区居民全面协调,导致工作很难积极开展。另外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开展的时间还不常,农村群众普遍认为必须掌控和压制罪犯,监禁刑就是最出色的挑选。大多数农村老百姓指出一个人犯了罪不必“入狱”,拒绝接受其奖赏的惩罚,却仍然可以在其生活的社区中**,就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事实,指出这难以彰显社会公平。并且群众害怕推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工作,一旦对社区**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严禁当,则可以使社区**人员更容易再次踏上犯罪的道路。

  五是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模糊,责权不明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当前社区矫正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只有“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开展这项工作提供法律支撑。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益凸现,亟待通过加快立法和完善制度体系来解决。最明显的是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不一致,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而实际执行的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社区矫正的一线工作,责任重大,但法律政策没有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相应的执法权,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难以保证矫正措施的实施到位,矫正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六就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社区矫正人员以各种借口告假出外务工人员,如果不同意告假,就可以发生代莱社会矛盾;同意其告假出外务工人员的话,又不符合规定,可能将引致酷滑、漏管的出现,沦为社会不平衡因素。如果实行更改居住地的办法,又必须遭遇着比较严苛繁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更改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与否核准、与否拒绝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社区**人员都不愿或没能力回去办理有关相关手续。比如说,交通肇事而判刑的社区**人员,他们虽然犯罪,但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小,他们却在被刑事行政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分担了较低的民事索赔,因此而背上债务,须要出外务工人员赚钱偿还债务。

  二、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由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比较晚,尚处在探索阶段,实践经验相对严重不足,在实行过程难免会碰到各种困难,况且社区矫正就是一项系统、繁杂的工程,前期资金投入小,出来成果快,因其蕴含着非常大的人文价值和减少监禁刑成本的经济价值。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谋求工作上的突破。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细化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广泛宣传在社区矫正中涌现的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助人为乐等方面的社区**人员典型,使群众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支持,提高影响力。

  (二)健全协同协调机制,强化沟通交流协作。尽快颁布《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管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设置、职责、权利、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明晰的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缔造较好的法制条件。各部门之间创建长效机制,例如每月或每季度举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深入探讨存有的问题。进一步界定对酷滑对象的抓捕责任主体及其职能。创建更改居住地常态化机制,对在本地并无抗拒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存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应当容许其更改居住地,拒绝接受地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依法发送。实行联手谈话制度,对破口大骂管理的矫正对象,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展开训诫。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没有一支高素质的胜任社区矫正的队伍,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更不可能创造性开展工作,会直接影响到社区矫正的效果。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多提供技能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熟练正确地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提高工作掌控能力、胜任能力。

  (四)加强对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照。一就是创建社会调查评估问责制,保证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对待法院、监狱对适用于社区矫正前的委托调查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全面调查,构成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报告,为法院、监狱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照。二就是法院、监狱判刑社区矫正刑罚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报告包含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悔改态度、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等),这样可以更好的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使罪犯早日重回社会。

  (五)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社区矫正的优势是能降低国家监禁的成本,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提高矫正质量。虽然财政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但由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导致社区矫正经费短缺,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建议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社区矫正就是健全刑罚继续执行、大力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关键制度,正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1日起至正式宣布实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身心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率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至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x司法所等,实行听到汇报、举行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展开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22年已经开始试点,2022年在全国全面实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就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22年已经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注重“秉持把政治助推横跨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同时实现固守底线、秉持基本、始终如一治本三级目标,实行技术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扶贫三小手段,加强非政府、基础、制度、综合四项确保,统筹规划大力推进构筑“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防治和增加再次违法犯罪、有效率解决社会矛盾、构筑和谐社会搞了大量工作,获得了较好实效。

  2022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作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技术创新五式矫正,提高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积极探索技术创新出来“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扶贫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推行分类分级管控、勤政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扶贫和主动拒绝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出来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同时实现了“管及得居住、矫得正、扶得科东俄”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加强矫正功能,进一步增强教育效果。一就是强化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创建教育矫正小组,定期积极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敬老院、物业小区创建社区服务基地,制订《**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而令”,推行“一法、一而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就是强化社会适应性扶贫。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强化沟通交流协作,协同化解社区**人员的劳动力、子女求学、低保户、临时救助等问题,使得其成功带入社会。三就是强化心理矫正辅导。与**县心理咨询协会签定“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涉,协助他们再次刻画完善的人格,同时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率融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比较广为,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低,没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促进作用知之甚少,引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有担忧、恐惧、排挤、牵制、性别歧视等心理较为广泛,对矫正工作往往实行不协调不积极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减少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

  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轻微贫乏。司法所就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分担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为,不但分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分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征用戒毒、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妥当,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值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值每所x人的差距很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环境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须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确保不妥当。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稽查、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须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强化社区矫正经费确保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全面落实”和《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社区矫正经费列为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非政府依法帮助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按照规定列为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等规定亟须全面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已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确保,为社区矫正工作缔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就是县政府

  应当依法成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强化非政府确保,充分发挥其会同揪总、统筹规划协同促进作用;二就是司法局应当明确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县人民政府必须解决社区矫正机构紧固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继续执行工作;三就是强化队伍建设。扩充司法所工作力量,二要化解“一人所”问题;以政府出售服务、专项确保等方式招录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调集党员队伍社区矫正稽查工作力量。四必须进一步强化经费确保。县政府必须严苛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为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须要创建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快速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法》在**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社区矫正就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当的非监禁刑罚继续执行方式,就是所指将徒刑、减刑、Praefcke监外执行、管制等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等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裁决判决或同意确认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犯罪行为不良习惯,并推动其成功重回社会的非监禁刑罚继续执行活动。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新形势下,怎样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并不懈努力并使其沦为刑罚继续执行工作中的两大亮点,已沦为当前亟须我们化解的问题。

  ____县是

  从____0年7月起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至今,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x人,解除矫正**x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x人。其中管制**x人,****x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每月增加10多人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目前该县修建了社区矫正中心,规范了监管室、教育室、心理咨询室、训戒室,执法监管部、教育服务部、社会帮教部及配齐了专职干部、社会工作者、文员、志愿者外。然而,就全县而言,现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很弱很弱,头重脚轻,基础不牢,根基不稳,也就是说司法部很重视,省厅次之,市、县越往下面,司法行政职能越弱。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是“四有”,即有规定,有任务,有责任,有风险,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处于“两难”的境地,即执法主体身份没有明确,没有组织机构,没有人员,没有强硬的保障措施,而我们____的社区矫正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领导注重比较。部分领导还没充份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意义,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彰显了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理念,节约了司法成本,一个犯人在监狱**,国家每年要花费2万元以上,而在社区**大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最重要就是可以防治消极监狱后果,增加**人员及家属对社会的仇视,更增加了犯人间的交叉感染,有的轻

  微犯下来到监狱,不但没有改建不好,他们在监狱里互相交流互相切磋,全然可能将由以前的一面手变为获释后的多面手。部分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重新认识比较,引致对此项工作就比较注重和积极支持。

  (二)缺乏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保障。目前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不是法,最多算是一级规范性文件,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就没有强制的措施予以保障,就难以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社区矫正人才队伍建设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就是一项风险性比较低的工作,须要存有高素质的社区矫正人才,由于待遇高,找不着人,很多大学生考入司法行政单位,只是以此为跳板,存有不好单位就跳槽跑了,存有很多地方司法所只有一个人,都就是高学历、低年龄的老同志去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时不是你回去改建他,而是他在改建你,有时反而去必须狭你,比如说有的社区矫正人员一走了之说道,你不给我化解低保户或其他困难,我就回去偷走回去抢夺,就要回去再次违法犯罪,以此去必须穴我们司法所工作人员,人员太少,队伍建设落后引致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短缺和无着落。由于社区矫正法没有出台,自上而下的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工作经费很难保障,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差,加之领导又不重视,最终使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毫无着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工作经费怎么开展工作。

  (五)群众的认同度不低。由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不妥当,部分群众对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意义不认知,他们指出罪犯就必须第一关在监狱**,不应当放到社区**,惧怕对社区导致不平衡,指出没安全感,从而引致部分群众不积极支持,不尊重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甚至除了抵触情绪。

  社区矫正工作采用的是开放型、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罚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具有多重意义。一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区矫正工作是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探索,是司法体制和工作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应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让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二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日新月异,许多犯罪人在**完毕后,无法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缺乏谋生手段,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立,使犯罪人在不与社会脱节的情况下,得到教育和改造,并可在矫正期间得到谋生技能的培训,这从根本上扭转了监禁矫正的弊端,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三是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为国家节约财政资源。在社区**的每个犯人的经费支出,只相当于在监狱内**的犯人经费支出的十分之一,极大地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

  的一种整体表现,就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建议。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中的关键促进作用,不断改革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一)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只有把法律制定出来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才有法律依据,才能理直气壮,各级领导才会予以重视,才会从人、财、物方面给予强制的保障,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必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

  (二)政府应当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在监狱**的罪犯,政府每年一人必须缴付2万元以上,政府就必须把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同等对待,包含经费拨付、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都应当与监狱矫正一视同仁,特别就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发送、监管、宣告等工作都就是在刑罚继续执行活动,刑罚继续执行活动无法由通常公务员去继续执行,应当由警员去继续执行,所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也应当就是警员身份,享用警员待遇,存有了警员身份,就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存有威慑力,才有助于工作的积极开展。

  (三)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强化司法行政人员防范风险。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风险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防范风险,就必须从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管理、宣告等每个程序都要严格规范执法,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开展评估调查,从人员资格、程序、笔录都要规范,该回避的还要回避。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每周一次电话,每月一次谈话记录、思想汇报、学习教育、公益劳动都要有记载,对表现好的矫正对象、该奖励的就奖励,对表现不好的矫正人员,该警告的就警告,该治安拘留就治安拘留,该收监的就收监,有脱管、漏管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上报,切实履职尽责,防范自身风险。

  (四)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必须大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或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进一步介绍知悉,积极争取使更多的群众和干部介绍、尊重、参予、积极支持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挑战,也给了司法行政机关一个较好的发展机遇,正直才存有位,只有通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共同奋斗,就可以把社区矫正工作干活出来成绩,就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的人与自然平衡,最终使领导令人满意、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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