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煤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7 11:09:16 来源:网友投稿

煤矿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固定资产确认与分类、固定资产取得和验收、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固定资产处置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的划分

(一)总务科负责所有地面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二)机电科负责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

(三)生产科负责井下构筑物、建筑物及巷道的管理;

(四)洗煤厂负责洗煤厂所有设备的管理;

(五)福利科负责供暖设备设施的管理;

(六)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办公设备的管理;

(七)车队负责车辆的管理;

(八)其它各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确认及分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一)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工具、器具等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家具类的资产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

 

(二)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固定资产按资产特征和用途分为七大类:

(一)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二) 机械机器设备

(三) 仪器仪表

(四) 工具器具

(五) 运输工具

(六) 电子设备

(七) 家具

各大类固定资产类别、名称及其包括内容按照《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取得和验收

第七条 新增固定资产,严格按总公司审批后的年(季)度折旧、维简、安全费用、环保资金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会计进行入帐;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会计进行入帐处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验收

固定资产(设备)入库验收单由保管员、供应科科长、库管科科长签字,财务科根据入库单和发票及时入账;

设备(折旧、维简)出库单由使用部门、总工办、财务科、库管科部门负责人及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签字后,财务科转增固定资产;

安全费用设备出库单由安全科盖章,经使用部门、安全副经理签字后,财务科转增固定资产;

工程项目竣工,由总工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内控审计科出具审计报告后,财务科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固定资产增加后,财务科严格按照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目录》进行编号,填制相应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一号一卡、物卡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科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管辖的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及管理台帐,资产编号应与财务科统一,并及时与财务科进行核对。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除安全费用、维简费、环保资金、转产资金或其它已在成本中列支的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折旧方法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按照公司下发的《固定资产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或单项工程已经交付使用或部分机组已经投产,但建设的项目未完全竣工,可先将已竣工部分按估计价值记作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编制后,按确定价值调整固定资产原值,不调整已提的累计折旧;依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折旧和预计净残值,按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并计提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日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要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的原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风险。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浪费的,应追究资产使用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安排修理,修理支出不得超过预算支出,否则财务科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资产外借时,应严格执行《望云煤矿分公司关于外借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科对相应资产进行备查登记,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收回外借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 财务科会同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年两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生盘盈、盘亏,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逐笔查明原因,真实反映资产实际使用情况,编制《资产盘点汇总表》,由盘点人及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存在资产盘点盈亏情况,财务科需编制《资产盘点盈亏处理意见》,经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后,上报公司审批,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可作报废处理:

(一)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关键部件陈旧、磨损严重,经鉴定再给予修复也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虽然修复但费用太大,或修复后可使用年限不长,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设备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

(三)设备运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部门限期改造,又无法改造的;

(四)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的设备;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效益低下、零配件供应无来源的过时设备;

(五)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不能继续使用;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修复零配件供应来源;

(七)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毁损,无法修复。

第十九条 对于需报废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鉴定后提出申请报财务科,财务科核实后起草《报废固定资产请示》报财务科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行文上报公司。财务科根据公司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固定资产变卖或抵账,根据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为实现效益最大化,对于分公司确实无实用价值、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拟变卖或抵账时,由经营副经理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意见,由财务科编制《变卖或抵账固定资产请示》,请示要具体列明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已使用年限、预计价格等信息,经财务科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行文上报公司。根据公司批复,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审批;对于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报废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公司经税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拟出售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等,报分公司经理、经营副经理审批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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