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11-05 10:31:32 来源:网友投稿

 2021 年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项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 年的,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条

 为便于核算与管理,对原已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不够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 4.通讯设备 5.运输设备 6.其他设备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三、租赁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来核算、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计价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入账。投资转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入账价值,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协商约定的价值或新旧程度确定净值。

 二、外购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需要安装的)、关税(进口设备)、增值税确定入账价

 值。

 三、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确定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五、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或按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入账价值;按评估价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加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确定净值。

 六、改建、扩建原有固定资产的,按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加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确定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定资产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在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十二、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除非发生下述五种情况: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固定资产原入账价值有错误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采用加速折旧法需书面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 20-50 年、机器设备 5-14 年、电子设备 5-10 年、通讯设备 5 年、运输设备 5-10 年、其他设备 5 年。

 二、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按固定资产原值 3-5%计算。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四、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分工 1.人事业务部负责公司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电脑、音响、电器、工具等)、办公家私等资产的管理。

 2.人事业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取得和固定资产清理的相关产权证件办理。

 3.物业组负责公司经营用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的管理,包括建筑物、电梯、监控、配电、中央空调、消防等系统。

 4.财务部负责建立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

 5.财务部对全公司的固定资产价值核算及管理负责,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会同主管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每年至少一次)。日常工作主要侧重于固定资产价值和折旧的核算。

 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账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6.各具体使用部门负责所在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并落实责任到个人,同时各具体使用部门需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

 7.公司所有固定资产所有权证书(如房产证等),以及涉及固定资产买卖、租赁、转移、处置等相关合同、协议、决议等文件,均由公司人事部负责保管。交接时,经办人须填写“产权证件交接单”,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二、购置和租赁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1.人事部会同物业组每年编制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计划,临时增加需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2.购置和租赁固定资产,由需要部门申请、经人事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付款手续。

 3.原则上,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品,如办公设备、维修配件、备件等,必要时由使用部门人员陪同采购;大宗采购一次

 性费用支出或同一类项目一年内累计费用支出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项目,按照招标规定程序执行。

 4.财务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用款计划审核、控制开支,报账时必须附固定资产验收单。

 5.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领用和实际使用固定资产时,应向主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三、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固定资产盘点实行定期盘点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定期盘点即每年年末由财务部组织、人事业务部和具体使用部门派人参加的固定资产盘点,盘点时,应拟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采用科学的盘点方法;盘点后,及时编制盘点表,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盘点人员、时间、地点、实际所盘点资产名称、品种、数量、存放情况以及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账实不符情况等内容。对盘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

 3.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人事业务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4.对固定资产损失(盘盈盘亏相抵后的净损失、毁损报废、失窃被盗、自然灾害受损等),单笔金额超过三十万元或年度内累计处理金额超过一百五十万元的,需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附上固定资产盘点表、中介机构审计报表、有关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四、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运行管理档案,并制定合理的日常维修和大修理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

 2.日常中小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日常行政经费开支的审批规定办理,相关的维修记录需建立维修档案。

 3.对于重大固定资产维修的项目应专项申请,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4.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需审核维修单位资质和资信,并建立管理档案;修理完成,由施工单位出具交工验收报告,经资产使用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工程质量并审批。

 五、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售和对外投资 1.为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用,鼓励将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出售。由在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

 2.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严格按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固定资产变动

 1.无论是固定资产出租、出售、报废、新增,还是内部调拨,都需要填制有关单据(如验收单、内部调拨单、专题报告等),送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查,并对固定资产卡片作相应的记录。

 2.固定资产停用的,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停用的固定资产由人事业务部负责保管。

 3.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处置价格等。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超过 20 万或净值超过 10 万,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经董事会审批后进行报废清理。

 4.固定资产的有关使用人因工作变动离开公司的,主管部门应及时收缴,并作相应的登记。

 七、固定资产的保险 1.为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下列设备必须按要求购买保险: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工具; (3)重要机器设备;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设备。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需购买保险的固定资产明细,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八、固定资产的升级改造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升级改造计划,包括升级必要性、经济性等分析,资金预算情况、时间安排等。

 2.升级改造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电算化管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管理,选择与公司账务核算相适应的软件,并确定专人管理,将账、卡、物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 XXXX 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本办法自正式批准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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