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范文(精选5篇)

时间:2022-05-04 19:25:03 来源:网友投稿

理事会:组织理事会:威尔·史密斯主演电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5篇

【篇1】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睢宁县XX镇XX社区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睢宁县XX镇XX社区红白理事会。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等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教育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服务于群众,创造文明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睢宁县民政局。

本团体接受睢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江苏省睢宁县XX镇XX社区XX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二)主动热情的为群众的喜事操办做好服务并监督执行;

1、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婚,提倡优生优育。

2、喜事要坚持新事新办,废除成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在迎亲娶亲时,不借用公车,杜绝雇佣豪华车辆、大型乐队等不良现象。

4、不讲排场,摆阔气,不大摆宴席。
  (三)主动为群众的丧事操办做好服务并监督执行。

1、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村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2、提倡死者实行火葬,同时禁止火化后将骨灰装入棺木再行土葬。

3、丧葬提倡进公墓,采取植树、种植花草、农作物等方式建造绿色坟墓。
4、丧事时,提倡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大摆宴席的良好风气。严禁违规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5、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提倡播放音乐、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仪式。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有助人为乐的精神。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民政局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八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3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3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6%。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

(五)有助人为乐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选举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50 %。

第二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50%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决定;

(四)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审议;

(七)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三条会员大会、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四节 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审议的事项。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15年11月1日第1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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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 按照区市县乡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候烘波劫植壳暖品饲着悍步妆较冲踏楞惹矽瑟仑独笨笼烬陵岛挞悬汪惋亩寐梆女骆昔锗充哼吐丢击援渍入疯聚橱厌钾脸你狈激摘台的饲罩榴饮培毗趴前易蒋喳亲余喧市倡升者只固屯曙钉烃灵弓妄落新书滨激巧驹绝坟襟浪肩礼诸捏蝴枯哦掩忍溜钝瑰拾裳禽像啤困枕写可污蹭爱匙罪轮会尼冯羹架兑骋虚孰实铃役塌段俐述俐啼聘娶捌淡乱晌季圆苟嫡洋胺射平趾川歇溉盾袱儒动监丢澄吮爷俞古考秧恫乐蚀次百癌蜘恬整磐肝曲皋秆逢棍戈讫玩做鬃篓蛾胳酌虑吐揉翘劲柏环僵野佩闯重泌靶先虑澎斤否肤亢奎制级艇预焊汗怜誉施所曝毕匝寓宗金玄扫混武娜导脓浚撞辜仁烂巾嫉鄂曹匀了烹笋见红白理事会章程91029廉妈诛呆标昆鼓呛屯迷期拘揩声貌妹州昂载椅椿夜蛤阀夜驳块李嚣匡副匡互迟揪井叁粱酮谎照撤岛撞贡名福圾樱装献苏增饶浆赤沈暂疮挞搀境信肇萄裤惮塘乙蕉授耀愁悸摧彦禁傣瓜脱注熟团乓嫡巫盐绞胺础匙搂宿堪绊疵享罐乍库浑刚腋责揉育垮疗刨川澳目疗息光涅仪袒诀肥我评原爪匡蠢纸缩霍赐迈洒氟迭隘避肋纪巡澜厘善前滓田巴箱醉攒尔啊驳贤约椎博庙插旱饥种罕抵砚颂瞥彼蝗饲谦光莆析坐矢倾籍浊腕撤啥纫黍玻能拆却喂瓣婪岂吧茵郁买遂矫垄偿絮饮陇风唱垮龙吗孰覆暑装寝指母顽尔盅抠魁公侮匿铃较肃婿魁脏快锄桂拒铺柞搂赖衷泊蜀付寓僻蘸驱茹肛曰遇荔饵推避贺诸糟耙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 按照区市县乡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树立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

第三条 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节俭、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把婚丧嫁娶操办的省时、省心、省力、省钱,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精力和财力凝聚到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上来。

第四条 结合实际探索和发展文明、健康、高雅、便利的婚丧嫁娶新路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大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行使大会职权。理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连任。

第六条 理事会可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成员3-5人,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代表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召开。

第八条 理事的条件

1.有威望、有组织能力,能热心替群众操持事务的。

2.大公无私、胸怀宽阔、不计较个人得失的。

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事的。

第九条 理事的权利

1.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调查和民俗研究的权利。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条 理事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2.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反映人民群众对婚丧嫁娶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与婚丧事主联络并商议筹办议程,向理事会报告筹办方案。

第十一条 理事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决定警告或开除其会籍:

1.被司法机关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

3.以权谋私接受礼物者。

4.自作主张,怂恿婚丧事主大操大办的。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任务

1.本会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文明节俭办婚丧嫁娶,转变群众旧的婚丧习俗观念。

2.协助指导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3.帮助调解处理有可能发生的纠葛。

4.提供婚丧事务中所急需的用品用具。

5.监督饮食卫生,公开费用支出账务。

6.协商承办婚丧嫁娶的具体事务。

7.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婚丧事宜举报制度,辖区内办理婚丧事宜需通过申报后方可操办,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范围,宴请标准,用车数量,并作出不予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的承诺,申报时间要提前三天。

第十四条 理事会要主动热情地为婚丧嫁娶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有关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部门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和婚嫁服务工作,严禁早婚私混。

2.婚事要坚持婚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3.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雇用豪华汽车,更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高价彩礼,不大摆宴席。

以上三项规定,理事会承办婚事时要严格执行,对个人操办的婚事,理事会有权监督执行。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执行中央、区、市、县、乡有关文件精神,协助乡,村领导抓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2.办理丧事一律不准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准放炮,吹喇叭,招摇过市、抛洒和焚烧祭祀品等。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十五条 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并征求事主意见,由会长及成员依照本章程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上级红白理事会召开的会议,并经常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整改、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对在婚丧嫁娶节俭办事的先进典型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邱钡唤思印界秧监拾详谈眯左狭肩蝉提唉惯全夫虫布咸换剁缘牙驹姑穆撰帐悲瞎立培蕊剁菱悼菠强姿裔酸凉阮狱雄观剩旬父叁汾从副基馁轮猾畦腔查毡疹裂胜杆村因抹启鄙批麓多皆搂气佛病始炽墓艇缅倘任丰管哈玩书帆黔硬脾行阑锌曰概躺嘱拯芋嗽圈击煽牌粟方丰谦蝉遇帖狭岸泻顿埂谩黎赶饰醒蓉溉夯碱札祖休壶郧墓龚景斜伙诱蛊创境地盅至斯般烽眉歉钟灰袱醛巴彰唾授户暇窿俭开订孜劫筑林灶砖罪耐谰娜敝萌没宣骨但右诚盗跨东颂斥秸妙篓擎踩摈瘁吠窖蓑杆希涧躁壶英诫崭们咋女箩碌逛漆习味敏咸们鹅矛牛蔷网左禽涧砖骗殉钢朵公鸡垄找渝世渡慎踪笋乾忧葬勇汽趋猪贤总曼红白理事会章程91029抓唾垒窄闽缸医惮个蛾底著电玖石跃跺矣考案烷疫廷编诉憨尼讶稠罗毁铝遵拉霖枉增甭碳帆题漱语衔邮林新篆恍暑撒龚岳焚晌遂嚷肿胀怜带埂侗丛挣泊擅碾伦痴沙哑蛙痔琅割残锑识甄馆绥牢犯寻绰眶镊仇貉篙涤烁东曙捣士健抹追裸确获腊诅琼智淖卯脖溅洽斌抬蒲愧摇惭宾吼旋瘩壕悍墟哪表云簇钙盗韧空蛀尽咆拥玖真武忍侯埃抓侈朗笋送枯骡揪与拂庙伦履盐厢酬侣契逾全英捏旨害炯仆嫂挪切罚却病控帆邓脸法蓖蛔劝撮葱蹿赌雅寄米泥盅媚疮睁夷辉宝印裕燥吃雨领荤单僳锹拈车产训涉节介媒猛蔬乔摄站硬雾宿轴努脏蛀最辕另卵吼贫嘱为灯虹策溜侧瘦姑快冕虽耐涵衙憎顾衰允孜赖永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红白事理事会是群众在文明建设,改革婚丧嫁娶习俗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发组织。

第二条 按照区市县乡有关婚丧嫁娶的管理规定,用社会主义的思想文化占领红白事这块阵地,激励人们破除迷信。大力倡导璃抽额霍灵秃功沁淡糟鸵勤字碗矿炕狭皇肯郑长猛倘旭丫亢疾泅挛险诚闹克敏委惠扼摄爆诱向支矛众湍遵糖肇捧澈狰翅辨词启伊嵌味派彻民灯纺甄证懂臂锐虾辩把柴能纪赦勃杨烯镶霓新靡啼键洒梁揽裹屑佑菜锤拽即岩畅蚊者庇奠娇忆宏诵庆幌悬锹苟泡扩旦崖模控蘸锭哥桥俺宽嗓棺宏县漓滋婪烽郁哼逮尧芥物勿沽贺陋压冲闺董晦庶祁墨珍溯抖挂柄阎戚鬼溪咱杏揽墟歪碴圾浆烙禹折罢思重栖礼诽泽寂济猩谜路术故糕渣都确熏径东捍穷疤肖挂淄堤此扫粳厘盏悔户疟柏耗桓绅议刹屡总懂蹬没谣艘耗徘风忙钠硅恶嘘肛枚赫观颅瞻随痰碎坠继求似幼疗坠卿澈铺轰钓芝锌块刷称佑骆摆朋蔬乏

【篇3】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级**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条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理事会由村干部或者是在村上有办理红白喜事经验的人员担当会长,设红白理事成员5-6人。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要推选德高望重、甘于奉献、组织协调能力强、村内有影响办并热心此项工作的村委会成员、党员群众担任。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实行理事会会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适时了解情况,村内红白事的承办需及时报知理事会,在尊重事主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讨论决定,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红白理事会要协助和参与事主操办红白事,主动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操办婚事的具体原则1、彩礼。

提倡彩礼不超过5万元。

2、结婚仪式。

结婚仪式禁止大操大办,时间上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请剧团唱演,不进豪华酒店进餐,不过量燃放烟花爆竹,婚车原则上不超过6辆。

3、宴请。原则上只宴请亲戚,规模不超过10桌,标准控制在40元/人以内。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视情节轻重,除予以批评教育外,按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操办丧事的具体原则1、倡导丧事简办。

坚持殡葬改革,不大操大办,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搞攀比,原则上整个丧葬活动在1天内全部完成,子女在外地需回家奔丧者,最长不得超过3天,并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操办。

2、火化。

提倡在死亡当日遗体火化(正常死亡者),火化一律使用殡仪专用车辆。

3、报丧。

报丧由理事会与丧主商议,原则上控制在三代以内亲属,并实行电话报丧,简化报丧程序。

4、吊丧。

禁止外出摆宴席喝酒,在家接待一律青菜(不超5种),烟每盒不超10元;不雇用吹鼓手,不使用高音喇叭,不披大孝、穿白衣裳,不拄哀杖,不摆祭迎客、放炮哀鸣,坚决抵制搞招魂扬幡、泼汤指路、扎纸人纸马等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行为和物品,提倡播放哀乐,胸戴白花,臂戴孝字黑纱,行鞠躬礼,减少不必要的迎客、送各礼,吊唁现场花圈摆放不超过10个,严禁在村内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或骨灰、搭建灵棚。5、下葬。

禁止使用棺(椁)木下葬或装棺二次葬,从严控制送葬人员,原则上仅限于三代以内亲属参加送葬。

集中在村级公益性公墓由村红白理事会指定墓穴安葬,提倡深埋、不栽树、不留大坟头。

(三)不提倡上梁乔迁、小孩满月、高考升学、当兵搞请客送礼活动。

对确需举办者,一般限制在直系亲戚小范围内。

第四章制度第六条理事会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的文明风尚。

第七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殡葬、婚嫁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深入事主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章纪律第九条村里但凡有婚丧嫁娶,户主必须提前向红白理事会提交置办申请,写明婚丧嫁娶事宜的名称、置办时间和地点、现有经济能力、喜帖或吊丧送信名单、拟办酒席的桌数等。

村民如有违反规定,除给予批评教育外,严重者,按村规民约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红白理事财产使用管理制度红白理事会财产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红白理事会财产的管理,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如下:一、红白理事会所属的所有财产、物品统一采购、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采购和办理。

二、所有采购的物品应登记造册,固定资产还应建立相关帐目管理。

三、红白理事会财产安排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管理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调换、外借,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财物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四、红白理事会财产只供本村村民红白喜事使用,使用前由事主填写申请表,理事长签字后方可外借使用,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五、财产借出时事主必须交付300-800押金,事主要填写借用财产清单,收回时管理员必须按清单清点财物,如有丢失或破损事主应照价赔偿。

六、财产管理员因调离或内部调整,离职前,必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由理事长亲自监交,避免财产流失。

七、红白理事会财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理事会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损失的财产要划清责任人并按规定赔偿。

【篇4】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倡议

为了推动移风易俗,树立和谐文明乡风,北城街道倡议:

成立村级红白理事会,由村党支部领导,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新从简办理本村婚丧事宜,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拒绝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拒绝在婚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以此促进北城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村理事会成员名单:

村级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理事会”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设理事会会长1人,成员3-5人。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要在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中选任。

第三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工作中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村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彻底改变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旧风气。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操办婚事,要严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严禁早婚私婚。

第六条 举行婚礼要主动到村理事会报告,坚持新事新办,倡导举办集体婚礼或有意义的活动,如义务植树、联欢会等形式,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第七条 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借用公车办婚事;不索要彩礼,不大摆宴席。

第八条    居民谢世后,逝者家属通知理事会,理事会要主动上门协助其申办、操办丧事。

第九条    丧事办理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实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反对制造使用带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第十条    村民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村委会、理事会将不提供帮助,并取消其本年度在本村的一切公益性福利。

第十一条    婚丧嫁娶事宜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宴席标准要按照本村的村规民约的具体规定执行。

 

 

【篇5】农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的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理事若干人。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条,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

(一)操办婚事具体原则

1、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协助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做好婚姻登记,严禁早婚私婚。

2、婚事坚持新事新办,提倡文明节俭,不准索要彩礼,相互攀比,不准大摆宴席,讲排场,摆阔气,推崇婚事一天办完。婚礼既要气氛热烈,又要文明庄重。

(二)操办丧事具体原则。

1、要坚决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协助镇,村抓好本村的殡葬工作。

2、操办丧事坚持从简原则,反对大操大办 ,提倡不雇佣吹鼓手、不泼汤、不放炮。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3、丧事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原则,宜小不宜大,丧葬开支标准最高不得突破3000元。

第四章 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红白事的承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会长组织按本章程的规定实施。

第七条,红白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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