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菁选3篇(2023年)

时间:2023-02-26 17:30:3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菁选3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菁选3篇(2023年)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诸育发展水*,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211工程”、教育部“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中文名称:*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邮政编码:430074。学校网址:http://.cug.edu.cn。

  第四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文理科、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班、内地**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定向生、保送生等。

  第五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2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同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公正,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第七条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各学院(课部)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自主招生以及小科类招考等工作。学院(课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利。

中国地质大学招生章程3

  第十一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如分数相同,则按照A+A+、A+A、AA、A+B+、A+B、AB+、AB的顺序依次分配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浙江省、上海市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并达到相应水*方可毕业。

  第十六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17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艺术团、高水*运动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7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班、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体育统考成绩×0.75),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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