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走进万科会!
“万客会”全称为“万科地产客户俱乐部”,成立于 1998 年 8 月,是万科
集团在国内首创的房地产企业客户俱乐部。在这里,广大会员不仅可以轻松获取万科地产、万科物业提供的各种增值服务,更可以通过缤纷多彩的俱乐部活
动及开放便捷的网络平台与广大会员进行互动,分享生活快乐点滴。 理解或是
沟通,体验或是分享,在万客会可以邀朋聚友,也可以探索尝试,在共同的精神群落,生活总有无限可能!
如果您想了解万客会入会条件、入会方式与会员分类,请浏览【入会方式】
部分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进一步明确万客会的基本运作规则,欢迎阅读【万客会章程】。
在成为万客会会员后,您将享有优先获知万科项目信息、精选商家消费优惠等缤纷会员权益,关于这些权益的具体内容,您可以通过浏览【会员专享权益】部分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万客会》期刊】和【精选商家】是万客会为广大会员提供的众多权益中比较有特色的 2 个,其中:《万客会》是用于广大会员了解万科项目,交流生活感悟的非定期会员杂志,而“精选商家”则是万科凭借自身品牌优势进行资源整合的成果。通过精选商家,您可以找到众多在家装、建材、家具、装饰、家用电器等行业和领域知名的商家和产品,并借助万客会会员的尊贵身份获取各种优惠与特色服务,让自己的居家生活更加舒适、便利。
【爱心天空】是广大万客会会员关注公益,奉献爱心的有情天地。在这里,
广大会员不仅可以齐心协力共同回收废旧电池,净化社区环境,更可以将自己
获得的万客会欢笑积分进行【爱心捐赠】 ,让爱的暖流涓涓汇聚,去温暖需要帮
助的人们。
再次感谢您走进万客会。如果您对万客会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查阅【万
客会常见问题解答】部分相关内容。
入会方式
会员身份与等级
会员 身
申请(升级)条件 生效时间 有效期
份
蓝卡会
员
银 卡 会
员
金 卡 会
员
只要您年满十八周岁,认同万科的
企业文化
万 科 审核 通过
途径 1
填写《武汉万客会入会申请表》(书
申 请 人申 请时
面或网络在线)
起
经武汉万客会审核通过
2 年
途
认筹武汉万科销售项目,但因各种
认筹单位解筹完
原因未能购买
径 2
成后
认筹过程中同意加入万客会
具有武汉万客会蓝卡会员身份
参加《武汉万科欢笑积分计划》 (参 会 员 积 分 达 到
途径 1
100 分时起
见本手册相关介绍)累计积分达到
100 分或以上
从业主手中购买武汉万科二手房,
长期
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出示有效房产
万科审核通过申
途径 2 证;
请人申请时起
填写《武汉万客会入会申请表》 (书
面或网络在线)
具有武汉万客会蓝卡会员或银卡
会 员 积 分 达 到
途径 1 会员身份
长期
参加《武汉万科欢笑积分计划》累
10000 分时起
计积分达到 10000 分或以上
购买武汉万科开发的房产 《武汉市商品房
途
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签定
径 2
经武汉万客会批准 完成后即时生效
温馨提示
武汉万科在(将)售项目认筹客户可在认筹过程中直接申请成为武汉万客会蓝卡会员;
视具体情况与制作周期不同,您的会员卡将在会员身份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出;
为便于提供服务,一旦客户购买武汉万科开发的房产并签订《武汉市商品
房买卖合同》,将被自动升级(吸纳)为武汉万客会金卡会员(无需申请) 。如果您因为特殊原因不愿接受此项权益,请直接与武汉万客会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蓝卡会员会籍非永久有效。在会员身份到期前,本会将与您进行联系,在
获取您的延期授权后(书面、短信或网络等方式) ,为您续延会籍。若您因任何
原因不能或不愿进行延期授权,您的会员身份将在有效期过后自动解除;
各城市之间万客会会员会籍管理均独立进行,身份不可转移,积分不可累
加。
会员专项权益
蓝卡会员
有机会优先获取武汉万科最新推出楼盘之相关信息与资料;
有机会参加万客会组织的专场会员内卖会获得专属折扣优惠(根据武汉万
科各楼盘销售即时信息确定);
自由选择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会员活动;
参加“武汉万客会欢笑积分计划”,推荐他人(不含本人及直系亲属)购
买武汉万科房产即获取积分奖励;
参加“武汉万客会欢笑积分计划”,通过期刊投稿、网上社区访问、废旧
电池回收、活动参与等众多形式获取积分奖励;
享用本会精选商家所提供的购物折扣和优质服务;
在万科各个项目现场(销售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等)自由取阅资讯丰富、
设计精美的《万客会》会刊(含网上电子版) ;
通过本会了解置业常识、家装知识。
Vip 会员
除蓝卡会员权益外,银卡会员还可享有:
长期有效的会员身份;
自购或直系亲属(仅指父母、配偶、子女,须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自购武
汉万科房产可获得额外 0.5%的折扣(除非现场另有说明);
有机会参加万客会组织的各项目专场内卖会或获得专属优惠(根据武汉万
科各楼盘销售即时信息确定,不与其它促销优惠同时使用) ;
有机会参加本会组织的参观游览活动。
金卡会员
除蓝卡会员及银卡会员权益外(不含购房优惠折扣) ,金卡会员还可享有:
自购(不含非会员对武汉万科房产的首次购买)或直系亲属(仅指父母、
配偶、子女,须提供有效法律证明)自购武汉万科房产可获额外 1%的折扣(除非现场另有说明)。
温馨提示
《万客会》为非定期会员刊物,每期刊物具体出刊时间不确定;
本“会员权益”中所述“自购”均指在会员身份正式生效后的购买行为,不含非会员对武汉万科房产的首次购买;
银卡会员、金卡会员在享受自购(含直系亲属购买)优惠后,均不可再参加欢笑积分计划、核算积分奖励;
万客会会员可在武汉万科设置的各处发放地点(武汉万科办公前台、 。销售大厅、物业管理处、部分精选商家等)免费取阅《万客会》杂志如果
您不便在武汉万科设置的各处发放地点取阅当期《万客会》或浏览电子版期刊。
其它城市万科项目业主(仅指与万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业主,不含二
手房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自购武汉万科房产,提交有效法律证明,获额外 1% 的折扣(除非现场另有说明) 。
万科会章程
本会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组织的“万科地产客户俱乐部”,简称
“武汉万客会”。
宗旨
倡导品味生活,加强万科地产与会员、业主、各专业人士之间的交流与沟
通,倾听各届人士对万科地产的要求和建议,从而为推出能够更好满足社会需
求的优质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并通过更好的服务回报关心支持万科地产的所
有客户。
会员守则
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约束力,在会期间不能损害万科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本守则构成本会与每名会员间的一份合约,一旦签署申请表格并且得到本会的确认,或购买武汉万科房产并对直接入会无书面异议,您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为同意本会会员守则约束。会员享有并承担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会籍
您必须年满 18 周岁,有正当职业。您的会籍须得到武汉万客会的批准与确认;本会有绝对酌情权批准或拒绝您的会籍申请要求,无须作任何解释。您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本会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您的会藉不得转让他人。万客会会籍非永久有效。
会员卡
您的会籍申请被接纳后,将免费获得本会发出的一张具有授权资料的会员卡。本会有权随时撤销会员卡的效力或终止您的会籍,且本会有权要求您归还会员卡。会员卡只供您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倘若您的会员卡遗失、损坏或被
窃,须立即通知本会,向本会申请补办新卡(需缴纳 10 元工本费)。您在参加本会活动、或享受精选商家优惠时,须于被要求时出示会员卡。
设施及服务
您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及服务。如有特别活动安排时,须先得到本会邀请,及接受本会于提供该项优惠及服务时订明的任何特定条款和条件限制。是否做出及何时做出对您的邀请,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优惠或服务,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您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作任何商业用途或
有损于本会的活动。
更改会员守则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更改本会员守则,无须另行通知。
会籍到期
万客会会籍非永久有效。在会员身份到期前,本会将与您进行联系,在获
取您的延期授权后(书面、短信或网络等方式) ,本会将为您续延会籍。若您因
任何原因不能或不愿进行延期授权,您的会员身份将在有效期过后自动解除。
退会
如您打算退出会籍,请将您的会员卡随同您的书面退会通知,以挂号函件寄回本会即可。
解除会籍
会员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做出任何商业或有损本会的活动。本会倘若认为您的行为对本会有损害,与本会的利益相违或违反本会员守则的任何条款,本会有权解除您的会籍。被解除会籍后,您将停止拥有会员的任何权利,不再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被解除会籍后,您在收到解除会籍的通知后须立即向本会交还会员卡。
本会终止运作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您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偿或要求。
个人资料
您必须按入会申请表格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以便本
会审批您的入会申请。若您提供虚假、不全的资料,将导致本会无法接受您的
申请或入会之后无法享受正常的会员权益。您有权随时要求查阅或更新您的个
人资料。
加入万科会
请阅读以下章程
请仔细阅读以下入会条款:
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在会期间不能损坏万科地产及本会的社会声誉。
本守则并构成本会与每位会员间的一份友好合约,一旦签署申请表格并且得到本会确认,您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作同意接受本会会
员守则的约束。
如果您的通讯地址变更,请在变更 10天内以电话、信函或 e-mail 形式正式通知本会,并相应修改网上资料,如未及时通知本会而造成的任何不
良后果,本会概不负责。
会籍
您必须年满 18 岁。您的会籍申请必须经本会批准;本会有绝对的酌情权批准或拒绝您的申请,无须作任何解释。您对本会的组织、运作或管理有建议权,但对本会财产无任何所有权或追索权。您的会藉不得转让他人。
会员卡
您的会籍申请被接纳后,将获得本会发出的一张具有授权资料的会员卡;您在会员证上的签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同。会员卡为本会财物,本会有权随时撤消该卡的效力、终止您的会籍或要求您归还会员卡予本会,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会员卡只供您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若会员卡遗失或被窃,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向本会申办新卡;对由会员卡遗失或被窃导致的任何后果,本会
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享受本会优惠或参与本会活动时,须应本会要求出示会员卡。
设施及服务
本会承认您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接受及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优惠和服
务。如有特别活动安排时,须先得到本会邀请,并接受本会于提供该优惠及服
务时订明的任何特定条款和条件限制。是否做出及何时对您做出邀请,本会有
绝对酌情权。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终止优惠或服务的提供或运作,而无须说
明任何理由,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
服务、资料或文件进行任何商业行为或有损于本会及万科形象的活动。
您在享用本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时的任何行为概由您本人负责,本会对此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会之责任
除因本会或其雇员及授权代表之疏忽或过失,本会无须为任何因会员之会籍或与会籍关联而直接、间接导致或引起的任何性质之损失、索价、费用、收费或支出,向任何会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或法律责任。
更改会员守则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随时更改会员守则,并以本会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通知您任何上述的更改,本会对此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退会
若您打算退出会籍,请将您的会员卡随同您的书面退会通知,以挂号函件方式寄回本会即可。
解除会籍
本会倘若认为您的行为对本会有损害,与本会的利益相违,或违反会员守
则的任何条款,本会可解除您的会籍,而本会的决定为最后及终局性的;被解除会籍后,您将停止拥有会员的任何权利,而且不再有权接受及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被解除会籍并收到解除会籍信函后,您必须立即将会员卡交还本会。
本会终止运作
本会有绝对酌情权于任何时候终止本会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本会的运作被终止后,您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您不得亦不能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出任何性质或在任何情况下引致的索偿或要求。
个人资料
您必须按入会申请表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资料,以便本会审批您的入会申请。会员提供个人资料予本会纯属自愿。若您提供虚假、不全的资料,将导致本会无法接受您的申请或入会,亦无法享受正常的会员权益。您有权随时向本会要求查阅或更新您的个人资料。
解释权
本会拥有对入会章程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积分计划
积分计划新行动
活动概况: 会员在 2009 年内连续 2 个(或以上)季度参与推荐购房活动,
即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翻倍回馈,最多可达 3 倍。
活动时间: 2009 年 1 月 1 日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此活动时间仅以客户认购书签署时间为准)
活动对象: 万客会金卡会员
温馨提示:
翻倍积分仅针对当季度中单笔推荐购房最高金额。例如会员第一季度推荐一套物业,此套物业积分按原有 1 倍方式计算;第二季度又推荐三套,则选
择其中最高金额的单笔积分×2 倍计算;当季另外两笔积分按原有 1 倍方式计入。
会员需每季度持续参与推荐,方可获得翻倍积分;若其中一个季度中断,未能产生推荐,则下季参与时仍按原有积分倍数计算。例如客户第一季度推荐
一套物业,但第二季度未能产生推荐,第三季度又参加推荐时,积分按照原来1
倍方式计算,不再翻番。
积分计划综述
武汉万客会“欢笑传递你我他积分计划”简称 “欢笑积分计划”,是万客
会为全体会员量身定制的一套积分奖励制度。欢笑积分计划以每 3 个月为一个
积分期,在每个积分期内,万客会将推出一系列精彩纷呈的积分活动,会员参
加相应活动即可获取不同额度的欢笑积分,并在积分期结束后依据规则兑付丰
盛的现金(实物)与精神双重奖励。
武汉万客会自 2003 年推出欢笑积分计划以来,已经实施 19 期,众多会员
通过积分计划获得了精神与物质的回赠,与亲朋挚友共同分享收获的喜悦,品
尝生活的美妙。
武汉万客会欢笑积分计划 第 20 期 简明看板
实施对象 武汉万客会全体会员
实施期限 2009 年 10 月 1 日-2009 年 12 月 31 日
如何获取积分
在 09 年第四季(总期第 20 期)欢笑积分计划中,会员可以通过以下 4
种主要方式获得积分:
积
分
积 分积 分
积分说明
类
项目 标准
型
活 动 2
分 /
参见第 20 期欢笑积分期内万客会组织各种活动之活动通知
常
参与 次起
规
杂 志
5
分 /
积
投稿 稿
有效投稿,获得刊发后稿费另计
分
友 情 50 分/
为万客会提供帮助,如期刊友情编辑、活动嘉宾主持等
参与 次起
激 活
2
分 /
个 人
人
激活会员专有服务帐号
帐号
论 坛 1 分/5
发贴 贴
网上社区帐号登录论坛并有效发贴
论 坛 1
分
凭网上社区帐号登录论坛并有效回贴
网上
回帖 /10 贴
升 级
积分
2
分 /
精 华
贴
有效发贴并被版主升级为精华贴
贴
宝 宝 1 分/5
访问网上社区宝宝日记专区,创建有效宝宝日记
日记 篇
其 它
网 上 - 具体参见会员社区网站及论坛相关规定积分
社 废 1 交至各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前台 (已入住)或销售大厅前台 (未入住)区环 旧 电分 /5 并有效登记房号、业主名称等相关信息;不计小数;每月最后一天进行
保 池 回节 结算和网上录入公示;
收
5
会分 /1
员
万元
推
成功推荐亲朋好友购房(需按积分计划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为有效,
荐他
银
具体参见表后重要提示相关内容) ,并全款到帐。积分核算标准按购房实
人
卡 会
1 个月之后方可获得
购房 员
1 际成交价款计算。蓝卡会员推荐购房需在取得会籍
0 分/1
积分。
积分
金
万元
卡 会
员
重要提示:
推荐亲友购房,您除了进行必要的介绍、推荐,还须完成一些简单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方可被确认为有效,包括:
首次来访申明推荐关 您所推荐之亲友在首次来访万科项目时须主
第一步
系 动向销售接待人员说明推荐关系
签订《认购书》时填写 您在与万科签署 《认购书》时须在认购书指定
第二步
推荐相关信息 地方填写推荐人相关信息
您及您所推荐之亲友须在与万科签署 《武汉市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商品房买卖合同》 前共同签署《会员推荐(自
第三步 同》时拓印推荐人会员
购)积分证明》(事后补签无效),并拓印您所
卡卡号,签署推荐证明
持万客会会员卡卡号
第四步 接受万客会工作人员 为确认推荐的有效性,万客会将与您进行电话
的电话核查 沟通,期间请注意保证您在万客会登记之各种
电话号码准确有效
如何兑付积分
随着积分不断积累,无论您处于哪个会员级别,万客会都将按照“1 分= 1
元(人民币)”的兑付标准,将您的积分兑付为实物或现金奖励,具体兑付方
式参加下表
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获知自己本期积分计划的最终活跃积分额度
步骤 1
全年任意时间
当活跃积分(未兑付)额度
活跃积分 >=50
活跃积分 <50
启动网上兑付申请流程, 向万客会提供
未达起兑分值, 积分将保留在
数据库中与后期积分持续累
步骤 2
全年任意时间
会员本人银行卡号及开户行名称
加,直至达起兑分值
每年 4 次,分别
步骤 3
为 1、 4 、7、10武汉万客会统一进行银行卡转帐
月月末一天
步骤 4
转帐完成后 48
会员在登记银行卡中查收积分奖励
小时
温馨提示
武汉万科欢笑积分计划仅针对武汉万客会会员有效,其中蓝卡会员身份生
效 30 个正常后日方可参加推荐购房积分活动;
每积分季内,网上活动积分 50 分封顶(例如 1-3 月会员获取网上积分总
额不超过 50 分);
每积分季内,电池回收积分 5 分封顶(例如 1-3 月会员提交 61 节电池,
该项积分额度为 5 分满分),1 季度内不满 5 节,按 5 节计,超过 5 节后,积分
统计不计小数(舍去);
各期积分规则有所差异,第 20 期积分计划仅针对本期积分活动有效,往期
积分计划( 1-19 期)之规则不带入本期实施;
银卡会员、金卡会员自购(含直系亲属购买)武汉万科房产享受会员权益
优惠(具体参见“会员权益”部分内容) ,不再参加“欢笑积分计划”、核算积
分;
除特别说明外,“欢笑积分计划”之积分和优惠不与其它各种优惠同时享受(如大客户单位团购优惠);
积分不可转让;
本积分计划所指“购房”行为,均指武汉万客会会员个体通过二级市场直
接从武汉万科购买在售住宅和商铺(不含车位) ,不包括三级市场交易(二手房
交易);
团体购房、大客户单位购房(已享受相应折扣)不参加“欢笑积分计划”;推荐入会与推荐购房的行为须在特定流程下办理方可确认为有效,请在参
与此类积分活动前详细阅读本手册相关说明。如仍有不明,欢迎随时电话咨询武汉万客会工作人员;
万客会有权对积分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对于核查“不实”之情况,万客会有权取消相关积分,情节严重时,万客会有权终止相关会员会籍;
当会员自购万科房产或推荐购买万科房产发生换、退等交易变更时,原所办积分手续即时作废;
购房实际成交价款核算积分时,万位取整,千位及以下房款统一舍弃(如 358888 元取整后为 35 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万客会积分应为
营业税中的个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需要按照“服务业” 5.8%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详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会员在兑付万客会欢笑积分时统一参照“劳务报酬所得”“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税种由税务机关确定,推荐他人购房、网上发帖等均存在“劳务”成分)由报酬支付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详情)。
会员在兑付万客会欢笑积分时需缴纳税款=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注:按照税法规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即按照当季度累计提交积分额度扣除相应税金。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方式:
★总积分款 <100 元,营业税及附加为 0;★总积分款 >=100元,营业税及附加 =积分× 5.8%
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
★总积分款除去营业税后收入不超过
800
元,免个人所得税:
★总积分款除去营业税后收入大于
800 元但不足 4000 元时
个人所得税=(总积分款—营业税—
800)× 20%
★总积分款除去营业税后收入大于
4000 元小于 25000 元时
个人所得税=(总积分款—营业税)×(
1-20%)× 20%
★总积分款除去营业税后收入大于
25000
元小于 62500 元时
个人所得税=(总积分款—营业税)× 0.8 ×0.3 - 2000
★总积分款除去营业税后收入大于
62500
元
个人所得税=(总积分款—营业税)× 0.8 ×0.4 - 7000
注:关于所得税代扣事宜, 如您有任何不明,欢迎致电万客会 027进行查询,或致电 027查询(武汉市税务局咨询电话) 。
未兑付之积分长期有效,万客会会员可在全年任意时间登陆网上会员积分查询系统,查询积分并就已审核积分提交网上兑付申请;
万客会每年进行 4 次积分集中核算与兑付工作 (1 月、 4 月、7 月、10 月),
其中,积分核算工作安排在 1-10 号,积分兑付转帐工作安排在月末最后一天;
如您要在以上 4 次转帐时间中的任意一次进行积分兑付,须最晚在该次积
分转帐日期到达前 10 天提交兑付申请(例如您希望在 10 月 31 日的集中转帐时
间兑付自己的现有活跃积分,则须最晚在 10 月 20 日前在网上提交兑付申请);
积分奖励起兑分值为 50 分,未达起兑分值前,万客会不办理兑付手续,未
达起兑分值积分可与未来所获积分进行累加( 1-5 期积分不具有延续性,积分
期结束后自动清零);
对于未达起兑分值的会员,万客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以实物礼品派
送、抽奖等形式进行积分兑付,具体兑付时间与兑付方式参见武汉万科客户俱
乐部网站相关通知;
万客会积分兑付的主要方式为银行卡现金转帐,武汉万客会推荐会员使用
招商银行卡兑付积分,且在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其它银行卡转帐,如因特殊情况
必需使用其它银行卡,则根据开户地不同,将产生 2-10 元的转帐手续费,该
部分费用由获得积分奖励的会员承担;
如获得积分奖励的会员确因困难无法提供银行卡号,可申请领取现金,具
体办理时间另约定;
武汉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保留对整个积分活动及相关宣传资料的最终解
释权;
如对“欢笑积分计划”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武汉万客会,电话: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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